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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诗“第三浪潮”中的“女性身份”重建

——关于“新红颜写作”或“博客时代的女性诗歌”


作者:江非  来源:  责编:周占林  日期:10-06-15 09:24:03  点击:


分评论家的眼光、眼界和能力,不但降低了诗歌研究自身的水准,也以一种虚假的学术“现象学”漠视、掩盖了当下中国诗歌的整体写作水准。
  李少君、霍俊明、张德明三位评论家,针对于当下诗歌的一个“热点”,在这次的又一个“现象”的提出,以及一部分评论家和诗人的后续文章,虽然再一次显示了一些优秀的评论家的学术良知和理论活力,但毫无疑问,也依然具有以上“现象研究法”的各种特点和缺憾。其中之一,即是对于概念廓定尤其是群体指认的模糊。
  通读各位评论家的文章,可以看到,不论标题是什么,说法怎么样,侧重是什么,但都是围绕着三个主要的词语展开的,即“博客”(网络)、“女性”、“诗歌”。在学术目的中“诗歌”是第一要素,“女性”居二,“博客”第三,但在完成目的的论述过程中,以上三者的显要顺序却恰恰相反,即“博客”第一,“女性”第二,“诗歌”第三。也即是说,这次的“现象”提出和命名,对于诗歌的研究仍旧是以“非诗歌”的方式完成的。三个要素中,不论是“博客”还是“女性”,都难以实现对于诗歌本身的历史发生和美学流变的现实呼应。这其实是,以诗歌的发表、传播工具为主要考察对象,以这一对象中的一个局部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的诗歌的外围、外部因素的一次典型性的“现象”捕捉。它起码饱含三个主要的内涵:一、在网络博客上发表和传播的女性作者的诗歌和诗性生活,二、利用网络博客载体写作、发表和传播自己的诗歌作品和诗性生活的女性,三、发表和传播女性诗歌作品和诗性生活的网络博客。具体到这次研究的实质,为了严格凸显这三个主要的因素,避免宽泛和交叉,避免出现概念命名之中“一锅炖”的“好诗主义”、“好女诗人”主义,那么这次“现象”提出所指群体的界定上,应该是指:那些以“博客”发表和传播自己的诗歌作品而获得认可和影响的女诗人。一句话,就是在“博客”上“出道”的女诗人。只有这样,不论是“博客时代的女性诗歌”,还是“新红颜写作”,才能成为一个专指名词,才能产生命名的意义,也才能为下一步展开细致的研究准备概念和命题基础,并把这一部分具有“博客”背景、特性的是女诗人和她们的作品,作为一个当下的女性诗歌的中坚创作群体的主体性凸显、确立起来。相反,则会在一种含混不清中,混淆界限,也无法集中地挖掘和体现这一部分女诗人的创作意义和作品价值,更无法触及这一现象更为深远和致要的成因。在指认中,最主要的是要突出“主体性”,不能前不拒古人,后尽囊来者。因为,不论“博客时代的女性诗歌”,还是“新红颜写作”,这两个命名,都不能在这种“主体性”出现之前得到使用,也不可能被永远使用。概念必须首先遵守自身的产生原因。确立主体,是概念确立之后的另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这次确认,最必要关照的是“有网络博客之前”和“博客作为一种常用的工具之后”这两个隐蔽的也是至关紧要于这次“命名”的自身界定。
  依此,我们来考察一下各位评论家的“群体”指认。在后来又重新补充的《博客时代的女性诗歌》一文中,评论家霍俊明通过一些叙述列了如下的名单:“戈登、草人儿、翟永明、娜夜、路也、安琪、李小洛、、宋晓杰、施施然、横行胭脂、阿毛、宇向、扶桑、徐颖、金铃子、叶丽隽、池凌云、蓝蓝、戈登、花语、衣米一、三色堇、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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