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

“沈尹默散文诗奖”以中国散文诗首创者沈尹默命名,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沈尹默散文诗奖”章程(试行)》,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组委会现向全国公开征集参评作品。
一、评选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创新性相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掖对象
以长期从事散文诗创作、研究、译介且取得较高成就者为奖掖对象,以规定期限内公开出版的散文诗集和散文诗论著(论文)、译著为评审依据。
三、奖项设置
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共设四个奖项,总奖金10万元,获奖者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
1.“沈尹默散文诗奖”:主奖和提名奖各1名,以正规出版的散文诗集参评。用于奖励长期从事散文诗创作,作品风格独特,成果丰硕,且在全国诗坛产生显著影响的诗人。不受年龄限制。
2.“沈尹默散文诗奖·理论奖”:授予1位散文诗理论研究者,以正规出版的散文诗理论(评论)专著或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关论文参评。用于奖励在散文诗理论建设或散文诗评论方面成果显著,且论著(论文)产生较大影响的作者。
3.“沈尹默散文诗奖·新锐奖”:授予1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诗人,以正规出版的散文诗集参评。用于奖励散文诗创作成果在全国诗坛有一定影响,且作品具有鲜明创作个性和先锋性的青年诗人。
4.“沈尹默散文诗奖·翻译奖”:授予1位散文诗翻译家,以正规出版的散文诗译著(包括中译外、外译中)参评。用于奖励致力中外散文诗交流,且符合信、达、雅标准的散文诗译著作者。尤其关注当代散文诗作品的译介。
四、评选范围
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参评作品出版时间适当放宽。参评散文诗集、论著(论文)、译著出版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著作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须为国内正规出版机构(或核心期刊)出版,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单位(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正规出版的汉语译本参评。不接受多人合著作品集和个人多文体作品合集参评。本届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不能参评任何奖项。
五、申报程序
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已于2025年11月15日正式启动,12月1日开始接受申报。参评作品由出版机构(期刊社)、诗歌研究机构、市级以上作家协会等单位推荐,亦可由作者个人申报。无论单位推荐或作者自荐,均须填写《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3月上旬前提交作品原著7册(单篇论文7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余复印件须含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全文)和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参评作品恕不退还)。同时,申报者须提供作品电子版及《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推荐(自荐)表》电子版,发送至专用邮箱:symswsj@163.com。
六、组织评审
由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组委会邀请国内著名诗人、诗歌评论家、翻译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参评作品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参评作品的征集、预审和协调工作。2026年3月底前完成参评作品预审,符合条件的作品,由评委会依据《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评审办法》组织初评与终评,以集体投票方式评出各项获奖者,2026年5月上旬前产生评选结果并公示;拟于2026年6月上旬在浙江省湖州市隆重举行颁奖典礼。
七、其他事项
参评作品快递寄至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评委会办公室,邮件封面注明“沈尹默散文诗奖”字样。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环城北路295号韵海楼(评委办);邮编:313099;联系人:敖畅(18868211303);咨询电话:0572-2399009。
首届“沈尹默散文诗奖”组委会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