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下这朵花来,拿了去罢,不要迟延!我怕它会萎谢了,掉在尘土里。
它也许配不上你的花冠,但请你采折它,以你手采折的痛苦来给它光宠。我怕在我警觉之先,日光已逝,供献的时间过了。
虽然它颜色不深,香气很淡,请仍用这花来礼拜,趁着还有时间,就采折罢。
——泰戈尔《吉檀迦利》第6节
无知于它们的阴影,仅知晓死亡,也仅是那永恒的,掠过汪洋泊来的远方声响,才慢慢耗竭的自身,它们飞走了,撂下我们,我们已非前此的我们。而它们乃是惟一的思想穿越过的空间。
——圣-琼·佩斯《群鸟》
诗人是坐禅悟道的智者,他(她)能以清澈如溪的语言,忘情地弹奏、倾听,用诗句慈爱这世上与自己一样的卑微生灵。约翰·巴勒斯认为,艺术产生于自然,也就是说,自然孕育了艺术:“它是一种心灵体验,必须还原到各种情境当中,正如光是眼睛的一种体验,声是耳朵的一种体验。……而应将自然译成另一种语言——在它与我们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在某种意义上重新创造——这才是诗歌与艺术的至高境界。”[⑧]诗人用灵性倾听万物拥抱万物,让人类大情感超越个人小情绪,在真实中还原一个诗性灵魂对生命的感知。在这片大地上,诗人与普通人一样从容接受阳光、风雨和冰雪,只是他要用诗歌去爱每个卑小生命,用心灵亲近它们;用精神气度,捕捉那些柔软如水的脉息。
波利维亚诗人海梅·萨因斯有一章很灵动的散文诗《一块石头》。这章作品的语境闪烁,内心的光芒折射在一株草、一朵花或一棵树,甚至一块石头上。在心灵的照映下,这些卑微事物也会在灵魂的熨贴下,超越了作为人与自然的界限。这个界限的突破,对一位具有大情怀的诗人来说,是多么重要!无论在哪里,都是一个令人砰然心动的生命姿态。约翰·巴勒斯说,“你可以从一列飞驰的火车上快速浏览窗外那本厚厚的地质年鉴。”而以有限见无限、以有尽见无尽、以瞬间见证永恒,则是诗人的本能。正是这种生命姿态的袒露,才让一切卑微的生命也有了浩大的精神光亮。此光亮是一种海德格尔式、在自由状态下生命大美的“遮蔽”与“敞开”,一种淡定了的柔和与平静。它是一种人生的哲学,也是一种心灵的存在方式。当人们在仕途上、精神上或病痛中受到挫折时,往往会顿悟这种可以让心灵得以“亲在”的体验。一位诗人在与他生命有关的卑微事物面前,所表现的是闲远清悠和澄心静气。中国古代山水诗的自然美就是这样表现的,这是“人化”情感使然。当诗人以禅宗的眼光来看待自然时,自然的物象就进入了审美视域。那么,在作品中所贯注的,就定然是渊静、澹然的气韵。这涉及到了“审美感应说”的范畴,在诗人里尔克看来,“它是神灵,是一阵风”,一种不同的生命气息。
诗人要关注身边的卑微事物,要以最深刻的声音呼喊出来。这呼喊,也不失是为了裨补人生痛楚的一种有效方式。自然中的一切都是千差万别、各具形态,需要以细致的心灵去体察去品味。在这一点上,诗人有着超乎常人的敏锐触角,他总会在一些微小事物里,看见内蕴的真谛,进而融进一种生死意识。如阿明·雷哈尼的《给播种者的种子》、里尔克的《军旗手的爱与死之歌》、保尔·弗尔的《亨利第三》等等,都是诗人以灵魂对其“生气灌注”,平凡中见奇崛,卑微中见高贵。以思理来触摸天机,揭橥人生感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