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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上书中纪委巡视组,能逼湖北作协主席方方道歉吗?

2016-11-29 作者:川报观察特约作者 黄微 | 来源:川报观察 | 阅读:
川报观察 特约作者 黄微 作家柳忠秧与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打官司,结果柳忠秧赢了官司,却没有等来方方的道歉。因为方方在终审后,仍拒不执行判决“向柳忠秧道歉”。 《川报观察》在今年8月31日曾经发表题目为《两个作家打官司,方方败诉却不道歉,柳忠秧怎么想?》 的文章,关注此事。 由于方方一直坚持“不道歉”,近日,柳忠秧已向中纪委巡视组提交了检举信,质疑方方参加全国作代会的代表资格。为此,川报观察特约作者黄微独家采访柳忠秧,了解来龙去脉,并邀请著名律师梁敏当点评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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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 特约作者 黄微

 

作家柳忠秧与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打官司,结果柳忠秧赢了官司,却没有等来方方的道歉。因为方方在终审后,仍拒不执行判决“向柳忠秧道歉”。

 

《川报观察》在今年8月31日曾经发表题目为《两个作家打官司,方方败诉却不道歉,柳忠秧怎么想?》 的文章,关注此事。

 

由于方方一直坚持“不道歉”,近日,柳忠秧已向中纪委巡视组提交了检举信,质疑方方参加全国作代会的代表资格。为此,川报观察特约作者黄微独家采访柳忠秧,了解来龙去脉,并邀请著名律师梁敏当点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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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上书中纪委巡视组

 

检举信也是求援信

 

问:您为什么要给中纪委驻中国作家协会巡视组,以及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写检举信?

 

柳忠秧:可以理解为,既是检举信,又是求援信。听我律师说,在催促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快执行进度时,经办法官语焉不详,似有压力。

 

梁敏律师:《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方主席是省作协主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违法行为,因此,柳诗人进行检举,只要依据的是事实,应当视为他在正当行使公民权利。

 

问:上一个官司,您起诉方方名誉侵权,法院终审判决为方方应该向您道歉,她有没有道歉?

 

柳忠秧:没有!方方藐视法律,拒不履行法院终审判决;而且,作为公职人员,她的所作所为,同时也是严重违纪违规。因此,在法律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我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且方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又没有得到应有惩处时,我只好求助于中纪委监察部和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这些执纪部门了。

梁敏律师: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引起权利人(申请执行人)的质疑和不满,是正常的,申请执行人寻求纪委予以查处,不失为一种督促党员干部遵守法律的有效措施。

 

生效判决不能很好执行,则法院的权威难以树立

 

问:是不是因为方方不给您道歉,您就怀恨在心四处告状?

 

柳忠秧:我对方方无谓爱,无所谓恨。她以一种身份优越感,官气十足地对待我一介草民,传达出“可以道歉,但绝不是针对柳忠秧”的蛮横态度。这冒犯了我人格尊严的底线。本来我极具耐心给了她足够的时间与台阶,可方氏依然故我,输了官司还像大爷一样!就算我的尊严方方可以无视,但她不能藐视法律呀!

 

我不仅是为我的合法权益,更要为广大业余作者的尊严和推动依法治国的理念,将对方方的判决执行进行到底,绝不妥协,绝不打折扣。

 

方方诬陷我后,这个官司打了近三年,给我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这近三年没心情写作、没心情工作,我可是要养家糊口的人!我是实实在在被方主席诽谤、伤害得太深了嘛!

 

大家想想,一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之人,堂而皇之地参加代表中国文学界最高规格与荣誉的全国作代会,坐在人民大会堂听报告,这不很讽刺吗?所以这次我质疑中国作家协会全委委员方方的参会资格,呼吁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梁敏:司法界的高层领导,有时会坦率承认我国司法判决的公信力不高、法院的权威不强。究其原因,应当与法官不能以独立意志判案、执法有关。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经常会被质疑有错,生效判决因为人为的干扰而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执行,则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就难以提升、法院的权威也难以树立。

 

对法律缺乏尊重的人,应强制执行判决并相应制裁

 

问:您去向中纪委巡视组反映方方这个参会资格的问题,对您有什么好处?

 

柳忠秧:反映问题不仅是为了我,同时也是众多业余作者出口气。您设想啊,方方作为中国作家协会全委委员、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担任诸多要职,不仅随口诽谤、造谣诬陷我,然后在法律终审判决后,她口口声声说两级法院“颠倒黑白”、她的败诉我的胜诉是“法律遇上流氓”。如果这样不遵纪守法的人,也能去人民大会堂去开全国作代会,多讽刺啊!

 

梁敏:在中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藐视法律权威的特权人士存在。每个人,即使认为生效判决有错,在该判决有效期间还是有义务履行生效判决;对于那些对法律缺乏尊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人,依法强制履行并予以相应的制裁,才是正确之道。

 

【律师简介】

梁敏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深圳律师协会前海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受聘为深圳市人大常委立法调研的法律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志愿律师,为深圳市的法制环境优化建设建言献策。

 

【作者简介】

黄微Jamina

资深媒体人、高级编辑、专栏作家。(微信公众号“微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