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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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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春 来源:中国诗歌学会 责编:周占林 日期:05-06-20 09:11:0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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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俗角色和诗歌写作
曾经写过一篇题为《我是俗人,我写诗》的短文,有读者认为那个标题是一句反话,或者是一个碌碌无为的穷书生的自嘲之语。其实这是我的真心话。诗人内心里可能有另外一套“密码”,但不意味着写诗的人一定要不食间烟火。因此当一个与我有相当深厚的友谊的作家在榕树下论坛说“诗人应该坐在莲上”而被一群网友砸砖时,作为朋友,我也没有对他伸出“援助”之手。另一个朋友于是很有些不屑地说“刘春这样的人,一辈子只配坐在椅子上”(即一辈子都只能是一个俗人),我非但不生气,反而很高兴地认承了下来。坐在椅子上没什么不好,脚踏实地,心里塌实而不像某些人装神弄鬼故弄玄虚。阿多尔诺说:奥斯威辛之后,写诗是可耻的。我想他所痛心和藐视的应该是那些平淡苍白毫无灵性的“凌空虚蹈”式的诗歌写作。诗歌在一个真正的诗人的内心,一定是神圣非凡,在他的生活中,却必定表现得庸常无力。现在,人们连说“天上掉一块石头下来砸中的就是诗人”的兴致都没有了,一个诗歌爱好者能一年一年地坚持下来,并乐此不疲,实在需要“恬不知耻”的精神。作家陈村针对我的“俗人”观点,说过这么一句话:“诗和仙鹤一样,说有用还不如鸡。但要是没有仙鹤,鸡就以为自己是仙鹤了。”此真言也。
时下的诗歌写作有两种不良流风:故意把诗歌弄得不像诗,或者故意弄得很像诗。前者要么一副街头悍妇摸样,“我是流氓我怕谁”,要么故弄玄虚满脸神秘,其实揭开锅盖,里面除了一锅白水,什么都没有。这种写作正在网络上泛滥。后一种写作,部分鹦鹉学舌的“伪知识分子诗人”(以区别于王家新、西川、臧棣等优秀的知识分子诗人)的作品中屡见不鲜。在这个崇尚“日日新”的时代,我愿意执守相对传统的诗歌观念,写诗谈诗仍停留在“意象”的粗浅层次,不去追风赶潮,跟“时代的步伐”,诗人杨克就曾在《佛山文艺》诗歌栏目的“编者语”里说从我的诗“很注重意象,甚至可以用‘华美’来评价”。我同意。在我的诗歌创作中,属于时下流行的“先锋性”、“探索性”的东西很少,我很清楚自己究竟是怎样的一种人,清楚自己的能力限度和自己的诗学追求。诗歌从大处说就是一种歌唱,一种具有内在韵律的心灵之音,因此诗句的内在节奏感、音乐感不可或缺。对于诗歌的词语,我追求华美,诗人在其他方面可以粗、可以俗,但对诗歌语言,他一定要有洁癖。诗人还应该是一个形式主义者,在诗句的断行、分节上具有苛刻的讲究。所以,好诗的标准是“美”与“和谐”,无论内容还是形式、无论整体还是局部。和谐的诗歌就像一个干净质朴的少女,即使是内心污浊的人也禁不住对她产生好感——让那些由于种种不足而无法全部领会诗歌内涵的读者能够从华美的语言和形式中得到愉悦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中国的古话“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说的也正是这意思。
在我看来,“意象”可以拆分为“意”与“象”。“意”即诗歌的内涵,“象”即要体现“意”而设立的载体,把“意”恰到好处地寄载于各不相同的“象”之中,细细体味,就一定能得到理解后的欢乐。对于“意”与“象”的关系,可用前人(崔道怡?)提出过的“藏猫”(捉迷藏)理论来解释。一方面,“猫”藏得太深或太浅都会让人失去了“寻找”的乐趣,另一方面,如果根本无“猫”可藏,这个游戏已没有半点意义。诗歌的“意”也如此,它不能过于隐晦、模糊,否则读者感受不到(这时“读不懂”的抱怨就发出来了);也不能太露,这样会使诗歌成了大白话,毫无诗意。而如果根本就没有“意”,只是一些莫名其妙的文字零件,这样的东西的“身份”已值得怀疑。
我的诗歌写作经历过一段不算太短的浮华时期,开始写作时,认定每一首诗都应该有升华,有哲理、有“警句”。按理说,对这种艺术境界的追求无可指责,但在具体的写作中,问题出现了——这样的东西总有一种教化的味道,每一首诗里总会自觉不自觉地插入一些类似于“名人名言”的东西,这些东西太突兀了,起而代之的是整首诗被忽略,留下了一些言辞的碎片,这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诗歌而言,无疑是一种伤害,是舍本逐末。你算什么?哲学家?思想火种的传播者?替芸芸众生受难的神?就那点人生经历和社会经验、就那几年的校园生活,你就有了那么多的感悟,那么深的思想,那么高的境界?其实说穿了,诗人就是一个俗人,除了他提起笔的一瞬,他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区别。诗人应该做和能够做的只能是管住自己,时刻检点自己的内心,让思想在诗意中自动呈现,而不是对世界夸夸其谈,以一个灵魂工程师的面目去对别人指手画脚。当你的思想如涓涓细流般沁入读者的每一个细胞中,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有所教益,那才是真正的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
多年以来,我在刊物上发表的多为抒情诗和爱情诗,1998年2月,诗集《忧伤的月亮》(单看这个书名就知道了)的出版更给了人们这样的感觉——刘春是一个抒情诗人,他的强项是写爱情诗。从狭义的诗歌风格分类而言,这是一个误会,但我不会声辩;从广义上说,我同意这种说法,我甚至认为自己已发表的数百首诗歌都是“爱情诗”。《忧伤的月亮》的后记中有这样一段话:“我的理解中,爱情绝不仅仅限于男女(恋人、夫妻)间的爱,而是更为广阔、博大的情感,比如对自然万物的爱,对生命生活的爱,乃至于对父母兄弟朋友的爱等等。这个世界上‘爱情’无所不在,也正是她,构成了我的诗歌取之不尽的泉源。因此我希望读者读着这些貌似男女之间的‘爱情诗’,能够体悟到比单纯的爱更为宽广的东西……”两个月前,在阅读评论家陈仲义先生寄赠的诗学专著《扇形的展开》时,我意外地为那份感性认识找到了理论依据:
“如果说,良知带有较多理性理念的知性能量,那么爱则更多充满感性的浸染,它们共同成为神性诗学的重要内核。……宗教情怀的核心是博爱。按弗罗姆的解释:博爱是对人类表现了一种责任、爱护、尊敬和对其他人的了解,以促进那种生活的希望,博爱的特征是非排他性,确认所有人的平安,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它无视地位能力的差异,而把爱护与创选力结合起来。……爱的推行和广披,几乎容纳了人类的大部分美德,也因此,爱成为上帝手中国的‘庇恩’‘拯救’的法宝。在宗教意义上,爱是上帝对人最高的诫命:‘爱带我到哪里,我就到哪里。’爱成为人类一切生活的目的和准则。爱既是一种表达对象,又是创造的源泉。爱蕴涵着善、义和智慧,始终陪伴人的精神流浪,关注人的命运……爱的大量参与介入,赋予神性诗学优质的、情怀性的品位。”(《扇形的展开》第339—341页,浙江文艺出版社)
我对诗歌充满感激,它就像一个时光回流器,重现出曾经的或苦或甜的回忆,让人在尘嚣动荡中得以品味起那些逐渐远去的日子。我对诗歌充满憧憬,那应该是一首灵魂的交响曲,它缓慢流动着、自足而深厚,像大海。相比之下,我已经写出的诗只能称为溪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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