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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珠江情” 征文大赛启事

2013-02-06 作者: | 来源: | 阅读:
  从2007年开始,广东省“珠江情”征文大赛以珠江情怀为切入点,每两年定期主办,逐步成为全国性的群
  从2007年开始,广东省“珠江情”征文大赛以珠江情怀为切入点,每两年定期主办,逐步成为全国性的群众性文学大赛。今年,我们将继续举办第四届“珠江情”征文大赛,培养和发掘具有时代气息、地域特色的优秀文学作品。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文主题
  以“珠江情”为主线,凝聚岭南风华,聚焦南粤改革,回味凡人甘苦,鼓励以“历史名人”、“改革开放”、“农民工”、“华侨”、“海洋文化”、“粤商文化”、“民系文化”、“文化遗产”等题材投稿。
文章体裁仅限诗歌、散文,面向全国征稿。
 
  二、组织机构
  主 办 单 位:羊城晚报花地编辑部 广东省文化馆 佛山市作家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承 办 单 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宣传文体办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文化站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10名,各获奖金2000元
  三等奖20名,各获奖金10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奖金800元
 
  四、征文时间
  2013年3月至8月底(来搞请注明“广东省第四届“珠江情”征文大赛”)。
  来稿请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苑路七号大沥镇文化站,邮编:528231。
  电子邮箱:nhdlwy2007@163.com
 
  整个征文活动将借助“文化大沥”、“大沥发布”等多个新浪微博,实时传播活动信息,发布大赛启事、来稿情况、评选进程等,让更多文友在线互动交流。
 
  六、比赛要求
  1、要求紧扣主题,内容健康,感情真挚,意境独到,语言流畅,文字精炼,文风清新。(1)组诗:不超过100行;(2)一般诗词:不超过30行;(3)散文:原则上在2000字以内,最长不超过3000字。
  2、投稿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转摘,不得一稿多投。如有冒伪、抄袭,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资格,已领取奖项者,由主办单位追回原奖项, 若未遵守参赛规定及条款者,视同弃权。
  3、参赛人员报送征文作品稿件时,请在文稿内详细注明真实姓名、手机号码、住宅电话、联系住址、邮政编码等,以便联系评奖事宜。
  4、咨询电话:0757-85556481。
  5、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汇集出版和在网页、报刊上发表,不另支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比赛不收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凡提交参赛的作品作者,均被主办单位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