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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诗人的个体写作与诗歌的社会性

2024-01-26 作者:冰虹 | 来源:中诗网 | 阅读:
冰虹,中华文化促进会会员,中国作协会员,济宁市作协副主席,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导师。

  众所周知,诗人的个体写作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唯一性”。不同的诗人,或含蓄,或奔放,或现实主义,或魔幻主义,这些都体现其创作上的独特性。有人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其实有一千个诗人,也就有一千种独特的文学个体风格。风格界定了诗人作为独特的“这一个”, 将作品打上自己深刻而独特的烙印,这是诗人个体性的一种独特展现,体现出其与众不同的独有色彩,挥洒着诗人特有的文学艺术魅力,并深刻影响着周围的人与社会。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是社会的人。诗人不能单纯做一名象牙塔中的“隐居者”。社会在发展,时代在改变,诗人也应该在这种时代的大潮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诗人应该以其伟大的人格和绚丽夺目的诗篇,为个性主义的文学艺术增添奇美的光环;应在作品中凝结自我精神的个性气质,关注社会现实,铸造民族独特的审美情趣与文化人格,让作品绽放当代个性解放的绚丽奇葩。

  其实,在中国文学的发展史上,这样的例子可谓举不胜举。比如现代文学史上被誉为“民族魂”的鲁迅先生,就是极好的例子。鲁迅先生是一位伟大的诗人,早年留学日本,深受尼采思想的影响。尼采的反叛传统,以及藐视庸众、坚守到底的强者气质,使鲁迅崇拜不已。他的《摩罗诗力说》,就盛赞了近代欧洲从拜伦到普希金的“摩罗诗人”的反抗战斗精神,热切呼唤中国的摩罗诗人出世。鲁迅以他影响深广的《野草》、《故事新编》等经典性文学创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反叛与个人主义优良传统的凝定,发挥了历史性的引领作用,开启了新文学中无以替代、令人耳目一新的个性主义文学。

  在诗人的个体写作中,作家的独特个性或曰独立人格,以及自由自立的风格精神,在其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正如胡焕龙等人所说:“由自由意志造成的独立人格,是个人主义的灵魂。它也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革新和进步的根本动力。因为只有具备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的人,才能以强大的精神力量承担起社会责任,为了公众的福祉和社会的进步,不惜以‘少数派’甚至‘孤独者’向庸众宣战。”【1】 这实际上进一步揭示了诗人独特的个体精神作用于诗歌社会性的重要性。每一次社会的大变革、大解放,无不都是这样的文人、这样的诗人振臂一呼,以自己独特的个性精神,引领着社会舆论的方向,为社会的前进、发展,贡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比如新文化运动开始后,胡适率先写了新诗《两只蝴蝶》:“两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剩下那一个,孤单又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诗歌现在看来虽然是浅显、朴拙,但在当时,可谓开创了白话文新诗歌的新时代,率先发出了新文化运动的第一先声;刘半农亦写了《教我如何不想她》等新式白话诗,大大支援了新文化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这充分说明,具备独立人格与自由精神的诗人作家,以其自身的独特条件,承担起了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指引了社会前进的方向,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所有这些,都进一步凸显了诗人独特个性的重要性。

  那么,在今天这个百花齐放、璀璨夺目的时代,我们的诗人又该如何既要照顾到自己独特的个体写作特征,又要考虑到将诗歌的社会性有机融合进自己的作品中去呢?

  首先,从诗歌作品本身来讲,诗,应当是发光的。诗是爱、阳光云、月、明眸,是虹色、温柔、想念、忧郁,是梦醒,是天涯、沧海……诗是须臾即永恒,是艺术的皇冠,是诗人的“我诗故我在”。因而,表达诗人独特的个性特质,是诗歌作品承载其社会性的一个基础。诗人首先要创作出经典的作品,而一般来讲,唯有能释放诗人个性特质、体现其独特艺术风貌的作品,才会成为经典作品。

  其次,诗歌是诗人生命欲求争斗的痛苦,是爱的烦恼悲伤凄寂,是诗人心灵的栖息之在,是诗人灵魂的故乡,它是非功利的审美的自然的真。正因为诗人的作品集中反映了独特的个性特质,才使诗人成为独特的“这一个”。诗人就是应该以“我”这种率真的灵魂、博大的胸怀,焚毁现实中陈腐的一切,创造美好新生的生活,从而起到诗歌的“社会性”作用。诗人的诗歌作品,应当放射爱和美的光焰,驱散现实的迷雾和阴霾,而绝不应该有媚俗堕落的倾向。诗人应该有力量来直视现实的弊端,以个体写作来建构个体对社会的担当。

  第三,诗人好的个性特质,有助于写出优秀的诗篇;而优秀的诗篇,又有助于提升诗人的精神层次与内在素养,进而对社会施加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所以诗人的写作个性与诗歌的社会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和影响的。

  总之,诗人既要遵循创作的规律,又要发挥自己的个性特点及精神才智,只有这样,诗人的才华才会得以展现,诗歌的园地才会更加丰富多彩,诗人的个体写作与诗歌的社会性才会得到有机统一。这应该是当代诗人们的一个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