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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方方不能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2016-07-09 作者:王巍 律师 | 来源:21CN文化 | 阅读:
  余昨日读《叶兆言专栏:如果方方被列入老赖黑名单》,不禁愕然!忍不住想吼一句:凭什么!方方不能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叶公以法国作家左拉为例,比拟方方之案。却对左拉之事,以一句:“具体内容已不重要”、“德雷福斯案来龙去脉早变得模糊不清”轻描淡写地定义“我们今天能记住的是最终结果”。于是乎将方大姐放在片头,而不理片子中间的内容,告诉所有的观众,结果就应该是:公道自在人心,胜负早就失去悬念。我不禁要为叶公之逻辑思维感到担忧,不禁为方大姐

   余昨日读《叶兆言专栏:如果方方被列入老赖黑名单》,不禁愕然!忍不住想吼一句:凭什么!方方不能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叶公以法国作家左拉为例,比拟方方之案。却对左拉之事,以一句:“具体内容已不重要”、“德雷福斯案来龙去脉早变得模糊不清”轻描淡写地定义“我们今天能记住的是最终结果”。于是乎将方大姐放在片头,而不理片子中间的内容,告诉所有的观众,结果就应该是:公道自在人心,胜负早就失去悬念。我不禁要为叶公之逻辑思维感到担忧,不禁为方大姐被这样放在片头,没有中间逻辑地被要求一个结尾感到无奈。如果叶公的逻辑成立,则任何一个作家似乎都可以如此。那柳诗人放在片头,估计结尾写得更好看,一介草根诗人对抗一省作协主席,终获法律正义!

  叶公,你这么写,方大姐知道吗?您这是想捧杀呢?还是想捧杀呢?

  叶公曰:我有意无意只能将方方与左拉相比。笔者只觉得:有意也好,无意也罢,犹抱琵琶半遮面本来就是文人喜欢的矫情,但是,您不能少了内容,只知道说:就是这个结果,就是这个结果!这又和泼妇骂街有何区别。笔者敬请叶公以理服人,而不是自诩左拉。

  叶公曰:方方输了这场官司,大家都不服气,都觉得可笑,都觉得可耻。笔者也想说:不服气也罢,可笑也罢,可耻也罢。输了官司就认为这是中国现状,就质疑司法腐败,这是何等的不负责任!如此逻辑,每个案子都有输方,岂不全球无正义!叶公似乎太将个人头上曾经有的光环视为永世的贞洁牌坊,成为永远的真理和正义。笔者不由得质疑如此高人一等的理解从何而来?殊不知,也有黄豆推倒牌坊的故事;位至国家领导人的徐才厚也有倒台的一天!

  可见,学法确实必要,否则,岂知可笑当笑何人?可耻当耻何人?

  笔者认为:如果方方不能被列入到老赖黑名单才是中国法制的可耻!

  老赖黑名单是什么?再普法一下:法律上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谁可以将方方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好吧,为了方便叶老的习惯,以下,我还是用回老赖黑名单这个词吧,但不代表本人同意这个带有歧视性的用词。)?除了方方,还真没有别人。原因也很简单,方方如果执行司法判决文书,自然无人能将其列入老赖黑名单。如果按照叶公的逻辑:某些人一定是好人(不是法律判断哦!),就不能进黑名单,那才是糟蹋了这个制度!长此以往,黑名单只能成为无权无势的人专享;有权有势依然可以逍遥法外! 这种情况下,糟蹋好东西的人是谁,大家不妨想一想。如果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而又不能被列入到老赖黑名单才是法制的可耻!法律的悲哀!

  如果叶公和方方认为:方方这样的人都可以进,那不快成了光荣榜了吗?那何妨试试看,你真的能改变这榜的性质吗?如果能,你又何必错失这“名声大躁”,迈进“先贤祠”的机会呢?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这是鲁迅先生说的。叶公无需担心方方学不了左拉; 坐不了飞机,也可以做普通火车、汽车,住普通酒店;如果真是有勇气学习左拉,流亡也不需计较是否五星待遇。

  说道此处,余认为:方大姐不妨认真学习一下法律,仍需要担心的不是是否能学左拉,而是,法律就是法律。

  输了官司就指责法官被收买,这也是需要证据的,否则,可能又是一起诽谤案件的产生。

  判决是要执行的,否则,不仅仅是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还有可能被行政拘留;还有可能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这才是金玉良言,如一味听信别人的吹捧,挑战法律的底线,不是帮你,而是害你。不依法办事,可笑的,可耻的都会变成可悲的。

  最后,左拉不是因为案件而扬名立万,左拉是因为他的作品而留名于世。方大姐之争应争文章之贡献;而不是黑名单之去留。不执行判决,即使争到不进黑名单,又如何?世人无非评价:作协主席有本事,可以不执行判决书,还没事。赞贬自在人心,花精力抗争法律,何妨静思对错,甄别“友人“,专心写作?

  至于叶公,如果我说您这篇文章逻辑混乱,狗屁不通,那叫文学评论。如果我说你这篇文章是找人代笔,并非您自己亲自所写,那叫造谣诽谤。所以,我还是说您这文章狗屁不通,逻辑混乱吧。您亦不妨学学左拉,喊上几嗓子,看是否应者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