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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万里行”: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公告


作者:办公室  来源:诗歌万里行   责编:中国诗歌  日期:18-09-25 11:10:26  点击:


  日前,北京拿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郑正西侵权“诗歌万里行”名誉权纠纷一案,业已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郑正西在新浪博客平台登载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北京拿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拿来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50000元。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
  这是一场持续半年的诉讼,是“诗歌万里行”项目启动14年来的一次不得已的维权行动,也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光荣。为此,诗歌万里行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项目负责人表示,诗歌万里行项目将一如既往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播诗歌正能量为己任,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继续行万里路、写万卷诗。
  为了让人们全面了解和熟悉“诗歌万里行”项目,特别公告如下:
  一、“诗歌万里行”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北京拿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持有商标、诗行天下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具体策划运营的诗歌文化传播项目。
  二、“诗歌万里行组委会”是由拿来文化公司、诗行天下文化公司与全国多家诗歌报刊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组成的合作平台、非正式营业性机构,系协议单位正常开展的业务活动。
  三、“诗歌万里行”是中央倡导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形势下的一种准公益性的文化创新模式:
  1、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因文化建设、发展的需求,与拿来文化公司、诗行天下文化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形式,购买“诗歌万里行”服务,并委托其策划组织主题采风创作活动。由此,政府、企事业单位因购买文化服务,获得创作成果与宣传效应;拿来文化公司则提供文化服务、获得相应组织策划费用,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近似公益性质。   
  2、“诗歌万里行”采风创作主题确立后,由各家诗歌报刊推荐本刊编辑与诗作者出席活动,为诗作者们提供了深入基层、采风创作、获得相应稿酬的机会。各家诗歌报刊在活动中,不向主办地、拿来公司收取任何经费,实属一种繁荣诗歌的公益事业。   
  3、诗歌万里行采风创作期间,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宣传、以及推出创作成果,最终达到多方合作共赢的成效。   
  为提升“诗歌万里行”项目的诗歌艺术水准,各家诗歌报刊共同组成诗歌万里行项目组委会时,特别邀请中国诗坛资深诗人、编辑和评论家为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自诗歌万里行活动启动以来,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在策划、主办活动的公司中任职和领取工资。“诗歌万里行”组委会平台作为非正式组织,不招收会员、不收会费,也不收取出席人员的任何费用,为诗人诗歌作者深入基层、体验生活创造机会和条件,也体现了为促进地方文化建设、指导服务基层文化工作的公益决心。   
  十四年来,诗歌万里行已经先后走进包括香港、台湾在内的27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13站,并已走进英国、法国、津巴布韦、南非、罗马尼亚、斐济、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诗歌活动品牌。   
  面向未来,诗歌万里行将以文化自信为根基,在创新公益文化模式、积极为地方文化建设服务的同时,将配合国家“一带一路”走进更多国家和地区,向世界各国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诗歌文化和中华文明,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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